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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6 11:30:26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税告〔202000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20200618

 

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3 台山税 税委 〔2018〕 5 号 台山市华邦旧机动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13827026864 朱瑞瑜 台山市台城西湖外商投资示范区西湖路十六、十八号 13827026864 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 2018-12-20 2021-11-30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7%征收;乡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
4 台山税 税委 〔2018〕 8 号 台山市骏华二手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13802612982 梁卫彬 台山市台城陈宜禧路金津广场第2座 13802612982 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 2018-12-30 2021-11-30 增值税 增值税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7 台山税 税委 〔2018〕 6 号 江门市皓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13923089011 邓伟良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江杜东路1号132室(一址多照) 13923089011 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 2018-12-01 2021-11-30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 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7%征收;乡镇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的5%征收。,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2%征收
公告日期 2020年6月18日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台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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