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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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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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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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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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税款退(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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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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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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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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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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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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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单位
R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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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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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依职权
R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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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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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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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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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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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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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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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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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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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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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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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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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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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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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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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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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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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司前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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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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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前镇、大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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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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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新河东路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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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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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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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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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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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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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办税指南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affairs-public-depart-matters?region=440000&orgId=00694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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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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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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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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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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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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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查实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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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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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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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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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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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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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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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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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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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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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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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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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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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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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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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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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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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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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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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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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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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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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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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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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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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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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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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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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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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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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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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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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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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0-636077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号;电子邮箱:xhdsjj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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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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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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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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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0-636186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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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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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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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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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0-636121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号;电子邮箱:xhqswjx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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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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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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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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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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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号(点击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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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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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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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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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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