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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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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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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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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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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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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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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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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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2.《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发布)第十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四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一条。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
6.《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6号发布)第十一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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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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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单位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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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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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职权
R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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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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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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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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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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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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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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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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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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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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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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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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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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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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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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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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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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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三江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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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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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镇、古井镇、沙堆镇、睦洲镇、大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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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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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墟镇联和岐丰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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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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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开具是指出口企业为办理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退(免)税业务或者其他涉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或办理证明的作废与补办事项。
其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结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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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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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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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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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办税指南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affairs-public-depart-matters?region=440000&orgId=00694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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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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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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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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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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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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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即时办结(《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出具);2.5个工作日(其他证明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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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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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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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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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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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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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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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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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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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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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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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表》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信息比对不符,以及发现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存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出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2.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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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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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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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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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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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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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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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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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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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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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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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出口退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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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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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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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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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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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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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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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2.出具虚假涉税证明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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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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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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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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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0-636077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号;电子邮箱:xhdsjj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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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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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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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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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0-636186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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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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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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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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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0-636121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号;电子邮箱:xhqswjx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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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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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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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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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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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号(点击导航);0750-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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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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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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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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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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