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房产税减免
发布时间:2020-08-27 10:27:22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6.2

   

房产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R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罗坑税务所

管辖范围

罗坑镇

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迎宾东路29

适用条件

符合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种情形。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详见办税指南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affairs-public-depart-matters?region=440000&orgId=006941354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税收减免事项的监管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纳税人申报享受房产税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房产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636077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号;电子邮箱:xhdsjjjc@163.com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电话:0750-636186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电话:0750-636121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号;电子邮箱:xhqswjxf@163.com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江门市新会区葵安路2号(点击导航);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