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税务稽查执法监督,打造公开、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规范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随机抽查事项公示如下:
一、抽查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市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
二、抽查方式
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采用不定向抽查的方式随机抽取29户企业,作为2019年度重点稽查对象。
三、检查年度
2016年至2018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9年度。
四、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自查认真彻底,如实报告税收违法行为,主动配合税务稽查部门检查,主动补缴税款和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或故意隐瞒税收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