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1.30.12
名 称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免税商品特许
经营费缴纳办法>的通知》(财企〔2004〕241号)第四条
2.《财政部关于印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的补充通知》(财企〔2006〕70号)第一条
3.《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第一条、第二条
4.《财政部关于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18〕147号)第一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办理方式(可多选)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霖磐镇福安街北巷22-23号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1.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
2.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负责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对应报未报、申报不实、不按规定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处置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
2.截留、占用、挪用、坐支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白塔镇政府西侧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北路宏和大厦西侧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中段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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