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6.4.2
名 称
对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确认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条。
(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R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霖磐镇福安街北巷22-23号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sfw/nsfw.shtml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对发票使用情况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白塔镇政府西侧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北路宏和大厦西侧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中段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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