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房产税减免
发布时间:2020-08-25 13:11:22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7.2

   

房产税减免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第五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

地址

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霖磐镇福安街北巷22-23

 

适用条件

符合房产税减免规定的纳税人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sfw/nsfw.shtml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申报享受的即时办结,核准享受类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申报享受的即时办结,核准享受类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税务机关根据具体税收减免事项的监管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纳税人申报享受房产税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对自行申报的房产税减免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白塔镇政府西侧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环市北路宏和大厦西侧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白塔镇政府西侧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中段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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