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一季度 (截至3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缴清的予以公告 (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7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2025年第一季度 (截至3月31日)新发生欠税或欠税余额增加,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的企业和单位,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缴清的予以公告 (详见附件)。
附件: 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揭东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