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53号修正)有关规定,我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0日。各单位、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文件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之前,通过邮箱(jyrcsw@163.com)或电话(0663-8673572)反映。提出不同意见的,请说明理由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1.1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