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6.3 |
名 称 |
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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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印发)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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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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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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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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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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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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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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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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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靖海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仙庵镇、周田镇 |
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靖海镇靖电大道镇政府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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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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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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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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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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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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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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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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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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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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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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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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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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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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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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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www.etax-g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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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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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z/jyhlsw_xxgkzn/zone_tt.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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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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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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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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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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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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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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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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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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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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