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2-08-02 17:27:48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8.7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8.7

   

收缴或停供发票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葵潭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葵潭镇、东港镇、鳌江镇、侨园镇

 

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葵潭镇工业大道与工业中道交叉路口南侧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bsznx/bsznx_list.shtml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z/jyhlsw_xxgkzn/zone_tt.shtml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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