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20:17:19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30.5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码

1.30.5

名    称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第二项

2.《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四条、第五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隆江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东陇镇、岐石镇、溪西镇

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隆江大道

适用条件

--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z/jyhlsw_xxgkzn/zone_tt.shtml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擅自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或者改变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2.在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来县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南环一路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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