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0 09:39:12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1.21

名    称

多缴税款退(抵)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地址

揭西县河婆镇大同居委温泉开发区1栋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

地址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适用条件

税务机关发现或纳税人自行发现的误收多缴税款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1.《退(抵)税申请表》

2. 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3.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申请期限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法定办理期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查实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税务机关发现的,10日内办结;纳税人自行发现的,30日内查实并办结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电话/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结果名称及样本

××××××(点击展示)

结果公示渠道

(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退税决定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纪检

联系方式

0663-553619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

联系方式

0663-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0663-553618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

0663-822112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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