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0 17:34:17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8.8

名    称

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税人出境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

3.《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第三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单位

☑个人

启动类型

☑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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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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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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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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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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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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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

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北环一路

适用条件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但尚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在其出境前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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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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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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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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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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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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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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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1.因税收违法行为移送法院审理的当事人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2.税务机关在填写《边控对象通知书》后,函请省级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边控手续。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需要延长布控期限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续控手续;

2.在对欠税人进行控制期间,税务机关应采取措施,尽快使欠税人完税。

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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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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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网络咨询:http://www.gd-n-tax.gov.cn/gdsw/naszx/common_tt.shtml

2.电话咨询:0663-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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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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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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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663-553619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663-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北环一路

联系方式:0663-553618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

联系方式:0663-822112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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