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码 |
1.4.4 |
名 称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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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 3.《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19号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2号、2016年第28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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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þ 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þ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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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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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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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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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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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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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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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 |
地址 |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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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非居民企业因企业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采取以下方法核定: (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 (3)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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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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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A0705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2.A07116《税务事项通知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 3. A13001《税务事项通知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调整预缴方式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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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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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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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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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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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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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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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发现非居民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真实,或者明显与其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的,有权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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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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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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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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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点击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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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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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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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2.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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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663-5536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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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
联系方式 |
0663-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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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0663-5536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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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 0663-822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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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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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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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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