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6 20:21:34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3.1.1

名    称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点击展示条款内容)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

地址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适用条件

纳税评估、出口退(免)税评估、特别纳税调查等。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1.税务机关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将税务稽查双随机的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执行,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

2.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可以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3.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以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电话/网络地址/通信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进度结果查询

(电话/网络地址/办税场所地址/点击导航)

结果名称及样本

××××××(点击展示)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税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回避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纪检

联系方式

0663-553619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

联系方式

0663-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0663-553618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

0663-822112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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