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19:48:23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    码

8.5

名    称

代开发票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适用对象

(可多选)

 单位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依申请

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

不收费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方式(可多选)

 即办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各税务分局

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

地址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适用条件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款申报单》经办人身份证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申请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承诺办理期限

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及依据

部门衔接

各主管税务机关、税政一股、征收管理股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如果纳税人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663-5589039

进度结果查询

0663-5589039

结果名称及样本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结果公示渠道

揭西县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1.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纪检

联系方式

0663-5536195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纳税服务

联系方式

0663-1236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西县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揭西县河婆街道大同居委过境公路大同段北侧

0663-553618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

0663-8221128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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