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5.1 |
名 称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R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主管税务机关 |
地址 |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渔湖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溪南街道、凤美街道、京冈街道、渔湖街道 |
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西段 |
||||||||
适用条件 |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
申请期限 |
无 |
法定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办理流程 |
5.1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税务机关充分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实行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利用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
|||||||||||
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www.etax-gd.gov.cn/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
结果公示渠道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网-信息公开-信息信用双公示-行政许可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 /sgs_new/xzxk_list.jsp?sitecode=gdtax&webcode=gdsw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