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15:01:21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1.17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方式(可多选)

R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R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东兴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榕城区东兴街道、东升街道、东阳街道、梅云街道

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仁义路与建阳路交叉口东北150

适用条件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sfw/nsfw.shtml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或税款退还查实工作过程中,发现依据《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资料不足以证明非居民纳税人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或非居民纳税人存在逃避税嫌疑的,可要求非居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限期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调查。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兴东居委东湖路一号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兴东居委东湖路一号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兴东居委东湖路一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榕城区税务局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兴东居委东湖路一号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