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 |
名 称 |
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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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深化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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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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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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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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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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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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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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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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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省揭阳市 |
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中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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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通过大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税务审计软件)接收省局下发的风险识别报告,推送至应对机关应对。按照本级工作计划,对市级大企业及其成员企业和市级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风险分析,形成风险识别报告向应对机关推送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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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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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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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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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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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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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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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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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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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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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 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对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进行监控,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2. 第一税务分局负责监督检查下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工作; 3. 第一税务分局负责分析评估实施情况,优化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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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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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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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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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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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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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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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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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公布税收分析应对工作流程的; 2.未按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分析风险、组织应对; 3.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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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663-822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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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
联系方式 |
0663-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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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揭阳市晓翠路中段 邮政编码:5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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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揭阳市晓翠路中段 邮政编码:5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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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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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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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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