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4 15:21:5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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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8.11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14122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216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修正)。

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公布)。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管辖范围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适用条件

1.符合标准的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

2.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3.应司法、监察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4.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5.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6.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税务局督察内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

 

共享信息

 

核查信息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99

0668-298273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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