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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9 |
名 称 |
核定应纳税额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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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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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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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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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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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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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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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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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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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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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核定其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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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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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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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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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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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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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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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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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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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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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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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www.etax-g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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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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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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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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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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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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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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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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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七路99号 0668-298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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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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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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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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