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4 16:30:4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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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1.18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2.《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二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R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

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工贸小区府前大道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

地址

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工贸小区府前大道

适用条件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

结果公示渠道

在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栏或电子屏幕上公示5个工作日

申请人责任

0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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