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1.15.3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5.3 |
名 称 |
环境保护税核定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https://www.etax-gd.gov.cn/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R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工贸小区府前大道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 |
地址 |
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工贸小区府前大道 |
||||||||
适用条件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后,税务人员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合议; 2.税务机关制作相关文书送达给纳税人,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
|||||||||||
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www.etax-gd.gov.cn/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减税、免税决定的; 2.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手续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5.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检举人保密的; 8.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