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
8.1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 码
8.1
名 ⠂ 称
加收滞纳金
权力类型
其他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R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
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适用条件
1.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应当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3.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加收滞纳金.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加收滞纳金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2.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加收滞纳金;
3.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应当开具税收票证。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
进度结果查询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留言区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230
8.1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 码 |
8.1 |
名 ⠂ 称 |
加收滞纳金 |
权力类型 |
其他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
||||||||||||
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
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https://www.etax-gd.gov.cn/ |
||||||||||
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
||||||||||
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 |
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
适用条件 |
1.税务机关在税款征收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解缴税款的,应当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3.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加收滞纳金. |
||||||||||||
裁量标准 |
―― |
||||||||||||
提交材料 |
―― |
||||||||||||
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工作日内 |
承诺办理期限 |
―― |
||||||||
办理流程 |
|||||||||||||
特殊规定 |
―― |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
部门衔接 |
―― |
||||||||||||
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1.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开加收滞纳金的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流程图等; 2.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形的,税务机关不予加收滞纳金; 3.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应当开具税收票证。 |
|||||||||||
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
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 |
|||||||||||
进度结果查询 |
――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 |
||||||||||||
申请人责任 |
|
||||||||||||
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常见问题 |
|
||||||||||||
留言区 |
我要投诉 |
|
|||||||||||
我要评价 |
|
||||||||||||
我要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