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6.4.2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编 ⠂ 码
6.4.2
名 ⠂ 称
对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确认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条。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 依职权
R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https://www.etax-gd.gov.cn/
通办类型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博贺所办税服务厅
地址
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工贸小区府前大道、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龙山横尖路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
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适用条件
用票单位有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申请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1. A02084《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2.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式样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4. 发票专用章印模
申请期限
0
法定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税务机关应当对发票使用情况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12366
进度结果查询
https://www.etax-gd.gov.cn/
结果名称及样本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结果公示渠道
0
申请人责任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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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 码 |
6.4.2 |
名 ⠂ 称 |
对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确认 |
权力类型 |
行政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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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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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 个人 |
启动类型 |
£ 依职权 R 依申请 |
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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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https://www.etax-g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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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R 属地办理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R 网上办理 £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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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博贺所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工贸小区府前大道、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龙山横尖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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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 |
地址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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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用票单位有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申请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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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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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 A02084《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2.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式样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4. 发票专用章印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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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0 |
法定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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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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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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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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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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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对发票使用情况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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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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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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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www.etax-g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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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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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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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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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税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故意刁难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有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行为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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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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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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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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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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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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