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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权责事项信息表
基本信息 |
编 码 |
1.19 |
名 称 |
核定应纳税额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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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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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
R 单位 R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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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
R 依职权 £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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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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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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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
£ 全国通办 £ 全省通办 £ 全市通办 £ 属地办理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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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
£ 即办 £ 预约办理 £ 延时办理 £ 网上办理 £ 最多跑一次 (依职权事项不填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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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
受理部门 |
―― |
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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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
管辖范围 |
广东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地址 |
茂名市电白区高新区七迳中心小学西2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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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依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核定其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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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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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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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
―― |
法定办理期限 |
―― |
承诺办理期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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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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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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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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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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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日常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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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
―― |
核查信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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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
咨询途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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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
https://www.etax-gd.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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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
《税务事项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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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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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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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不合理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6.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举人保密的;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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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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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
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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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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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南海街道海城一路 0668-268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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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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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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