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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发布时间:2021-10-09 10:51: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下列纳税人被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清单(2021年9月)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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