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此数)的企业(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2021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清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区截至2021年9月30日累计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此数)的企业(单位)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2021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