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 有力推动“精细服务”,提升税费服务质效,现对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缴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调整。为确保纳税人缴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费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职责由新主管税务机关承继。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三、纳税人缴费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涉及的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盖新主管税务机关的印章。
四、本通告自2023年5月2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电白区税务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