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06-01 17:04:00来源:高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