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