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7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公告(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