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意见》(粤国税函〔2016〕756号),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于2020年6月9日前对全市出口企业进行了2020年分类管理等级评定。现按规定对本年的一类企业和四类企业名单(具体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附件:1.2020年高州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一类企业)
2.2020年高州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四类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
2020年6月9日
1.2020年高州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一类企业)
2.2020年高州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结果(四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