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