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石鼓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石鼓分局送达公告〔2021〕第1号)
发布时间:2021-08-17 17:13:00来源:高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高州市登峰针织有限公司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文书及《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石鼓税务分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1:税务事项通知书及送达回证扫描件

附件2:应追回已退税款明细表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