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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非正常户名单的公告(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发布时间:2021-04-13 08:56: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名单(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3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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