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名单(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3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认定非正常户名单(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