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旺京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982MA55W5MP3A)
事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通知内容:根据海关等部门推送的出口报关单数据,你公司存在出口不退税商品等业务但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限你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河西税务分局
2023年7月19日
化州税河西局限改〔2023〕20230719号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