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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化州县桔茂水泥制品厂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鉴江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10:13: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省化州县桔茂水泥制品厂: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采用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鉴江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化州税鉴江限改〔2023〕2023101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鉴江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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