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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茂名市雅麒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为代征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8 16:16:21来源:茂南区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现将代征人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代征人名称:茂名市雅麒旧机动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茂名市茂水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杨海波

代征税种及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代征范围: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的二手车交易。

计税依据及税率:按销售额和2%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税纳税额和7%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纳税额和3%税率计算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纳税额和2%税率计算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按税法及有关法规执行。

代征期限: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7日止。

国家税务总局茂南区税务局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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