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终止,按规定停止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终止委托代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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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税务机关 | 代征人的名称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地址 | 原委托代征的范围 | 原委托代征的期限 | 原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 | 税率 |
1 |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茂南区税务局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茂名油城八路证券营业部 | 021-38676666 | 何国超 | 茂名市油城八路15、17、19号首层105房 | 代征单位对非雇员取得的服务佣金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 |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 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 | 增值税 按现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及税率计征税款,地方教育附加 按现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及税率计征税款,教育费附加 按现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及税率计征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现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及税率计征税款,个人所得税 按现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及税率计征税款 | 增值税 按现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及税率计征税款,地方教育附加 按现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及税率计征税款,教育费附加 按现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及税率计征税款,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现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及税率计征税款,个人所得税 按现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及税率计征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