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条、《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我市共有300户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912092.03元。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