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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关于终止委托代征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3 08:51: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终止与化州市诚和二手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98200WK00015)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书(化州税税委〔20211号),已于20229月19日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现予以公告,终止委托代征信息如下 

序号

税务机关

代征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地址

原委托代征的范围

原委托代征的期限

原委托代征的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化州市税务局

化州市诚和二手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

黄超松

化州市南盛镇山尾村委会乒儿岭内的51号-53号及原服务中心商铺

应税机动车车辆

2022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车辆购置税

机动车销售价格不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按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征收车辆购置税;机动车销售价格低于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按系统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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