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权责事项信息表
发布时间:2020-08-27 18:01:42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基本信息

编码

6.6

名称

纳税信用评价

权力类型

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8年第8号)。

 

适用对象

(可多选)

R 单位

£ 个人

启动类型

R 依职权

£ 依申请

数量规定

――

收费规定

――

网上办理

――

通办类型

――

办理方式(可多选)

――

 

 

 

 

 

 

办理信息

 

 

 

 

 

 

 

 

 

 

办理信息

 

 

 

 

 

受理部门

――

地址

――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怀乡税务分局

管辖范围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怀乡镇、茶山镇

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怀乡镇开发区

适用条件

  

 1.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除外。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2.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新设立企业应及时评价。
     

裁量标准

――

提交材料

――

申请期限

――

法定办理期限

――

承诺办理期限

――

办理流程

(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特殊规定

――

中介服务及依据

――

部门衔接

――

监管措施

日常监管

1.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

2.纳税人信用评价状态变化时,税务机关可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提醒纳税人;

3.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共享信息

――

核查信息

――

咨询查询

咨询途径

0668-8895316

进度结果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怀乡税务分局

结果名称及样本

――

结果公示渠道

――

申请人责任

――

监督责任

追责情形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纪检组

联系方式

0668-8895023

投诉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联系方式

0668-8895316

信访受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迎宾大道北213号

0668-8895628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地址和联系方式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迎宾大道北213号

0669-2982702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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