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终止与信宜市矿业管理中心(纳税人识别号:440983007128680)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信宜税税委〔2020〕2号),已于2020年9月1日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现予以公告,终止委托代征信息如下:
序号 |
税务机关 |
代征人的名称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地址 |
原委托代征的范围 |
原委托代征的期限 |
原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 |
税率 |
1 |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
信宜市矿业管理中心 |
0668-8882212 |
林瑞煌 |
信宜市人民路53号 |
根据《关于明确信宜市非金属矿产资源行业税费征收管理方式的通知》(信财办〔2013〕3号),或其后根据本通知作出调整的文件,委托矿业中心征收的行业。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应纳的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
参照市财政局牵头发文的非金属矿产资源行业税费定额标准,确定计税依据及税率。 |
各税费种据实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