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终止与信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纳税人识别号:11440983MB2D24163H)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书(信宜税税委〔2020〕9号),已于2020年9月16日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现予以公告,终止委托代征信息如下:
序号 |
税务机关 |
代征人的名称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地址 |
原委托代征的范围 |
原委托代征的期限 |
原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 |
税率 |
1 |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
信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0668-8891699 |
刘琼蔓 |
信宜市玉都公园西侧 |
信宜市范围内经该单位办理的拍卖交易、服务、租赁等及与之相关的涉税行为;信宜市政府为解决市政工程欠账问题采取“以土地指标抵顶工程款”做法形成的涉税行为;其他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行为。 |
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
纳税人申报的收入额 |
各税费种据实适用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