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终止与信宜市江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书,已于2022年11月25日发出终止协议通知书,现予以公告,终止委托代征信息如下:
序号 |
税务机关 |
代征人的名称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地址 |
原委托代征的范围 |
原委托代征的期限 |
原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 |
税率 |
1 |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
信宜市江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17722299229 |
关锡荣 |
信宜市东镇街道教育路1号江东湾广场第四层419号铺 |
本代征点管理范围内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通用机打发票时代征相关税费 |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计税依据为其他个人取得不动产租金收入 |
按照规定的税费率征收 |
国家税务总局信宜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