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1年第三季度)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1年第三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0日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市至2021年9月30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予以公告。
附件:1.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1年第三季度)
2.非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2021年第三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