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局至2021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此数)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单位)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2年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我局至2021年12月31日止,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此数)且至公告之日前一天仍未清缴的企业(单位)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正常户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表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2年1月13日